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

http://shoeicheng.blogspot.com/2008/11/113-056-113-113-114freddy-114-115.html
陳雲林走了之後...

陳雲林來台五天,前三天警方的強勢作為讓人看了不禁搖頭,不過立委朱鳳芝說:「(民眾被警察打)都是自導自演。」她可能不看電視的,至少我可以確定她不看三立跟民視新聞。

11月3日,民眾在陸橋上拉布條、舉國旗,被警察搶下、國旗折斷,中山北路上的五星旗反而沒事?
女警:「請把國旗收起來,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。」(0分56秒)



11月3日,婦女撐國旗傘被禁止。



11月3日,三名女網友在中山北路分持國旗、聯合國會旗、圖博雪山獅子旗上演行動劇,遭數十名警員包圍,強制取走手中旗幟造成其中一人手指脫臼,三人被強制帶回保安大隊。



泛藍說,「民進黨什麼時候這麼愛國旗了?」

沒錯,民進黨與多數泛綠不喜歡中華民國國旗,但至少這是目前台灣多數人民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約數,泛綠再怎麼不喜歡,也服膺於現有體制下,而現在更是少有人公然損毀國旗,警方此舉已經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之損毀國旗罪。

順便一問:平常愛國旗愛到當成神主牌在拜的泛藍,怎麼中國官員一來就不愛了?甚至那個統一促進黨,還大剌剌舉著五星旗歡迎陳雲林?是在歡迎祖國派來接收台灣的特使嗎?


11月4日,閃靈樂團主唱Freddy與友人拿著飲料在中山北路行走,什麼旗子也沒有,只穿了「恁爸係台灣人」與「勿通匪類」的理念衣服,就被警察團團包圍抓去掄牆。



11月4日,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於圓山飯店訪友,以手持攝影機紀錄圓山飯店維安狀況,遭警方強押至圓山派出所。



11月5日,上揚唱片播放「台灣的歌」,警察衝入唱片行強迫關閉音樂。



Freddy和友人兩個,走在中山北路上,連集會遊行都稱不上,請問警察憑什麼法條包圍他們、攻擊他們?
陳育青小姐通過警方路檢盤查,也確實是到圓山訪友,恰好拿起攝影機拍攝,又違反了什麼法規?就算她是故意偽裝成訪友的好了,又犯了什麼法規?
上揚唱片行在電內播放歌曲,有民眾聽了很高興,又犯了什麼法?分局長說他在取締噪音,那請問分局長是否有會同環保局人員,並準備噪音分貝測試儀器,在現場量測音量確定違反噪音防制法之後,才進行取締勤務嗎?

如果以上事件警方都說不出任何法律依據,那這些警察豈不是嚴重違反人權?這樣嚴重侵權的政府,跟實質戒嚴有何不同?


11月6日,中山橋暴動當晚,鎮暴警察持警棍狠打民視記者眼睛鼻梁。



記者被打了之後,警政署王署長陪內政部長巡視中山橋(11月7日凌晨一點多),受訪時竟然表示:「因為該名記者離群眾太近。」

署長,您的意思是,如果被打的不是記者而是抗議民眾,就活該沒關係了?

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規定:「警察行使職權,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,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。」
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:「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、限制或命令解散,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、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,以適當之方法為之,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。」

請問署長大人,當時鎮暴警員使用警棍猛烈攻擊民眾的頭臉,是「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」?


這兩天看泛藍媒體的新聞和政論節目,記者跟名嘴都很健忘,紛紛表示「民進黨是暴力黨」,還說「國民黨的抗議行動相對和緩許多」。抗議變成流血暴力,大家都不樂見,當然要譴責,不過刮別人鬍子之前記得先刮乾淨自己的,還好這年頭有網路、有google、有youtube,讓我們來回憶一下2004年總統選舉過後的凱道大夜市。

泛藍抗議群眾在中正紀念堂追打東吳大學學生,警察擋都擋不住:



泛藍抗議群眾推倒鷹架、丟汽油彈火燒鎮暴警察(1分38秒):



汽油彈、雙截棍、彈弓、鐵條、鋼釘:



泛藍抗議群眾圍毆記者:



再來看看紅衫軍大鬧國慶,當時的馬英九主席說「這沒什麼」:



「和平理性」的紅衫軍,包圍一家掛有陳水扁照片的照相館:



看看當年警察怎麼「強制」驅離紅衫軍的:



2000年、2004年、2006年,泛藍一共發起三次大規模、長時間、欠缺正當性的示威抗議行動,除了2006年有依集會遊行法申請申請,其他兩次一開始都沒有申請事後補件,當時的台北市政府都直接給予就地合法化,三次抗議行動都長達數週,而且其中不乏有流血衝突,我不曉得那些媒體名嘴是患了老年癡呆症還怎樣?

當然,現在不是拿出來比爛的時候,但曾經發生過的事情,也不容許某些人刻意的遺忘

民進黨昨天的行為相當不負責任,把人帶到圓山就宣布解散,不用確定人潮散去嗎?只會把責任推給政府,這樣能算是一個負責的政黨,這樣搞還想贏回政權?搞清楚一點,民進黨在台灣的地位已經down到了極點,是吃定泛綠選民沒別的黨可以支持了嗎?

而我們的政府更好笑,警察前兩三天先損毀國旗、攻擊民眾毫不手軟,「馬您」出來撇清責任,說拆國旗不是他的意思,說執法不可過當,警政署長也出來否認拆國旗是他下令,警方只會取締非法,阿你們是不看電視的嗎?我知道有些人很相信壹週刊,這期的壹週刊說整個維安行動是馬英九定調的,你/妳信不信?總統跟警政署長都說不是他們下令的,那請問難道是行政院長、內政部長還是國安局長,跳過警政署直接命令各分局各保安大隊?還是說,上頭已經決定讓現場指揮官、各分局長、各前線警員去扛責任?

民進黨申請路權就是為了要讓陳雲林知道,台灣的聲音有兩種,而且勢均力敵(好吧,我承認泛藍多一點),政府竟然還搞小手段,把馬陳會改時間、硬是不讓泛綠的聲音傳到陳雲林耳裡,這樣有比較好嗎?把台北搞到像戒嚴一樣,泛綠人民會不衝動不抓狂?非要弄到暴動了,才來把責任全部推給民進黨,難道政府一點責任都沒有?

馬英九、蔡英文,你們只會互推責任,偏偏你們兩個都是法學博士,難道不曉得,什麼叫做與有過失嗎?

偉大的台灣人民,在國民兩黨的「領導」下,台灣民主倒退二、三十年,到現在還要認為他們可以信賴、可以依靠嗎?不要再被牽著鼻子走了,快覺醒吧!

4 意見:

Arnold 提到...

陰謀論一下
以前當執政失敗可是選舉又快要到的時候,就開始搞一些比較極端的路線,凝聚消散的人氣
現在的政府也是,當執政失敗的時候,就搞一些小動作,而對手也很配合的演出,於是就可以藉著把對手貼上一些標籤,凝聚消散的人氣
君不見現在轉到某些電視台,我最喜歡的詞彙之一"暴露"的"暴"字常常出現,不過好像不是我所喜歡的意思
不過,選舉好像還早耶

我本來不打算回政治性話題的,免得傷彼此和氣。但我覺得我這不太算政治性的回應...吧.....

超級可愛宇 提到...

放心講,我不會派公安海扁你的~

兩大支持度比爛的政黨,正試圖靠著一個又一個的事件,模糊焦點,看自己的支持度會不會上升。

《暴力,衝組,被放生的人民》
這篇寫得不錯,參考一下。

台灣大條.員林大邱 提到...

喔...真正看不下去囉

..........

馬甜甜還是一貫的制式笑臉堅定優雅的回應:[不然要怎樣...]

.........
我想到的就是[氣結]..因為牠老是再想[有760萬個人質]...問題來囉

這760萬有幾多已經投誠了

超級可愛宇 提到...

有多少人對KMT政府失望,是個未知數(事實上對DPP失望的也沒在少);不過據我所知,倒是有不少號稱「中間選民」的人,依然對人權的喪失,漠視、麻木、無關痛癢。

一句暴民,就可以解釋一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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